党与法的关系问题 |
发布时间:2015-10-24   编辑:库都尔森工公司(林业局)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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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与法的关系问题 李慎明 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国家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党内法规是指有制定权的党组织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则适用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由此可见,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价值观念的层次不同。法律不仅是每一位公民价值观的底线,而且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而党章不仅是每一位共产党员价值观的凝结,而且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有的党员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误认为自己只要遵守法律便可以,早把党的性质与宗旨抛到了一边。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所以对于全党和全国来说,仅仅讲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还必须严肃提出从严治党。党与社会不是“两张皮”。从一定意义上讲,党风决定着民风。党风不正,民风比堕。 宽严层次程度不同。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党团体,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他们所肩负的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决定了他们较一般意义上的政党团体和国家公民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享有更少的权利和权力。因此,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当然,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也并不意味着党员不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权利,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依规保障党员的公民权利和党员权利不受剥夺,并保证党员合法合规的权益不受侵犯。 承担的责任不同。违反或违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监督处理在主体、程序、后果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主体方面违反国家法律的,因违反法律的性质的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犯党内法规的,则由具有不同检查和处理权限的党组织做出处分决定。在程序方面,违反国家法律的,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违犯党内法规的,则应依相关党纪党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后果方面,违反国家法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犯党内法规的,党员应受到警告以至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党组织应受到改组或解散等纪律处分。在理解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责任承担方面的不同时,还必须注意对违犯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应坚持防止违纪行为演变为违法行为的原则。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从根本上说,党内法规是为了保持党的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制度安排。而国家法律则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进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只有首先严格党内法规,进而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才能严格执行。但是,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执行状况,不可能彼此绝缘,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只有严格党内法规,才能厉行法治;而严格执法,也可以反作用于从严治党。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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