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05   编辑:库都尔森工公司(林业局) 来源:  点击量:
|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为顺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库森公司依法治林、依法治企进程,进一步加快库森公司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司党委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读书实践活动)安排,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至10月 二、活动内容: 学习贯彻《森林法》和《公司法》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森林法》和《公司法》的重要性。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学习计划,利用早会、学习会的时间,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森林法》和《公司法》,营造学习贯彻《森林法》和《公司法》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认真学、扎实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三)要认真履行《森林法》和《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四)要把学习贯彻《森林法》和《公司法》同当前深入开展的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读书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坚持用《森林法》和《公司法》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把学习贯彻《森林法》和《公司法》同当前生态保护以及转型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 (六)学习结束后,每人要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撰写《森林法》和《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各一篇。8月末完成《森林法》学习心得,10月末完成《公司法》学习心得,上报宣传部。 (七)公司党委宣传部将在7、8月份适时开展《森林法》、《公司法》知识竞赛和知识测试(答题)活动,以检验学习成效。 (八)各单位要把开展学习《森林法》和《公司法》的活动照片(电子版)留存。并上报宣传部。 此通知
库森公司(林业局)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29日
|